去年發生的山西“訂婚強案”一度引發轟,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件事似乎已經被人們忘。然而,最近男方席某以民事原告的份起訴方,要求按照訂婚彩禮協議辦理法律認可的訂婚手續,否則退還彩禮。據協議,涉及10萬元現金和7.2克金戒指,雙方都簽名并按手印,看起來很正規。然而,現在實際上沒有舉行訂婚手續,而彩禮和金戒指仍在方家中,引發了法律糾紛。

席某的起訴在法律規定生效前進行,這份文件規定了彩禮方面的法規,特別是在關于雙方未共同生活時的彩禮返還問題上,法院很可能判決方退還彩禮和金戒指。席某的母親也在長文中表明了兒子對方的依舊深厚,但如果方無法接,就請退回彩禮和金戒指。席某并沒有反悔,依然想和方共諧連理,而力也轉移到了上。

方母親已表示結婚不可能,但的退還時間和金額尚未確定。這一起訴引發了熱議,關于彩禮返還問題,以及雙方未共同生活的況下彩禮的歸屬問題都備關注。對于這一案件的后續,人們的看法各異,值得繼續關注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