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院駁回了劉暖曦的再審申請,認為劉暖曦對江歌負有注意、救助、安全保障義務,其對江歌遇害存在過錯,并與江歌所損害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原判決適用法律正確,劉暖曦的再審事由不立,應予駁回。劉暖曦此前被判賠江秋蓮近七十萬元,再審申請被法院駁回。這一結果并不讓人意外,法律再次向釋放了一記重重的警告。的好朋友因為而死,卻仍在為自己的行為辯解。如果還有一良知,難道不應該將江歌的母親當做自己的家人來照顧,并盡到贍養的義務嗎?竟然還有勇氣再次提出申請?難道別人的生命就不值得尊重嗎?還有那些維護的人又是出于何目的?70萬元的賠償實際上是遠遠不夠的,如果江歌還活著,本可以一直贍養母親。還有網友質疑,如果當初不報警,不救護車,一問三不知,什麼事都沒有,現在反而被法院認定為“未及時救助”,法院的人又何曾經歷過當時的況,又能如何“及時救助”呢?竟然還有人為這樣的劉暖曦辯護?大家怎麼看劉暖曦兩年半來用小作文侮辱江歌的行為?這樣的人還值得被維護嗎?坦白說,如果當時老老實實道歉,甘愿接法律的判決,誠實地賠償,首先賠償數額肯定不會這麼高,即便賠償了這麼多,到現在也可能還能有很大一部分,別人也可能就不再提了。現在卻反復抗拒,只因“再審申請被法院駁回”了熱門話題,是害怕自己的品行不夠人歡迎嗎?總之,如果劉暖曦能對江歌的母親懷有愧疚和良知,尊重并好好照顧,江歌的母親也不會將告上法庭。兒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卻換來了不知恩的朋友,這真的是令人到無法接!劉暖曦的行為就是在濫用資源,原本的二審已經是終審,但卻為了不賠錢而一再申請重審!一條命值70萬元,還嫌貴,那麼覺得自己的生命又值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