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巨野縣人民法院最近審結了一起高空拋案。被告人姜某因犯高空拋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罰金。案件的起因是一面瓷盤從酒店的15層扔出窗戶,不幸砸傷了行人袁某的手臂。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案發當晚,被告人姜某在某酒店15層與他人飲酒,醉酒后抄起餐桌上的瓷盤扔出窗戶,導致其中一面瓷盤砸到了行人袁某的手臂上。事后,姜某賠償了袁某的全部損失,并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在法庭上,被告人姜某對自己的沖行為表示了懊悔,并承諾以后再也不會犯類似的錯誤。法院認為,姜某醉酒的況下從建筑高空拋擲品,節嚴重,已構高空拋罪。但鑒于姜某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法院決定對其從輕罰。

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對姜某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以罰金。這起案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也提醒人們要慎重理自己的緒,避免因一時沖而犯下嚴重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