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東青島,一名子剛剛簽完3年勞合同并轉正不久,就發現自己懷孕了。本以為可以安心孕婦的福利待遇,但沒想到老板卻釜底薪,將公司申請破產注銷,還組建了一家新公司,卻沒有邀請該子加。這種況看起來似乎有些巧合,也引發了人們的猜測,是否是子有意瞞懷孕的事實。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公司在懷孕員工未滿足法定勞合同解除的形下,不得解除與懷孕子的勞關系。即使公司符合破產條件,也應該對懷孕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而不是直接注銷勞合同。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看,這種況也讓人有些無奈,好比網友評論的那樣,這種況會給其他員工的就業環境帶來一定的困擾。有人分了自己公司的經歷,稱公司曾經有類似況發生,一名員工職不久就宣布懷孕,并一直到哺期結束才辭職離開。自那之后,公司對招聘員工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包括要求健康證明必須進行CT檢查。這些況都凸顯了勞法律維權的艱辛,以及普通人在面對公司違法行為時的困難和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