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莘縣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民事判決書,其中駁回了妻子李某的離婚請求,此事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李某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二人夫妻已徹底破裂,同時認為雙方還存在重歸于好的可能。這一判決迅速登上微博熱搜榜,引發了1.5億次的閱讀量。眾多網友對法院的判決依據表示不理解,認為方應該有權利選擇離婚,而不是被強制維持一個名存實亡的婚姻。

據判決書顯示,李某與劉某于2018年相識并自由,2019年登記結婚,并育有一。李某指控劉某在婚前瞞傳染疾病,并在婚后出軌和嫖娼等行為,對家庭不予理會,導致夫妻破裂。李某表示,從2021年到2023年,兩人已經分居兩年,婚姻關系實際上已經名存實亡,不存在重歸于好的可能請求法院依法判決離婚,并要求劉某每月支付3000元的養費,直至兒年滿十八周歲或獨立生活為止,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然而,劉某表示不同意離婚,并辯稱李某請求離婚是到其家人的影響。他表示如果離婚,自己將要求兒并承擔養費的責任。雖然雙方沒有共同財產,但劉某承認有一筆婚后借債8萬余元需要共同償還。

法院駁回了李某的離婚請求,認為未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已經徹底破裂。法院表示,夫妻雙方應該珍惜家庭員之間的親,對彼此和家庭負責。夫妻之間的爭吵是家庭生活中較為普遍的現象,關鍵在于如何理智解決問題,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解決矛盾。法院還指出,兒正格發展的關鍵時期,父母應該多予以關心和幫助,離婚勢必對兒的長和學習產生不利影響。法院希李某能夠念及與劉某多年的夫妻分,考慮到對子長和生活的影響,共同努力克服當前婚姻家庭中的困難,重歸于好。

這一判決引發了網友們的強烈反應,為了微博熱搜話題,閱讀量達到了1.5億次。眾多網友對法院的判決依據表示不理解,認為方應該有權利選擇離婚,而不是被強制維持一個名存實亡的婚姻。有網友評論說:“強扭的瓜不甜,與其判不準離婚,不如判讓過錯方在財產上付出更大代價!”在網上發起的投票中,大多數網友表示無法理解這一結果,支持方再次起訴。還有網友評論道:“這樣的判決是對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歪曲和誤解。婚姻建立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礎上,不應該是強制和犧牲的。離婚是個人的選擇和權利,不是社會和法院的裁決和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