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賄案。法院以賄罪判孫德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剝奪其終的政治權利,并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在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后,將改判為無期徒刑并終,不得減刑或假釋。此外,法院還追繳了孫德順賄所得及其孳息,并上繳國庫。經過審理查明,孫德順在2003年至2019年期間,利用其在工商銀行和通銀行以及中信銀行等職務之便,為相關企業在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并非法收了高達9.795億余元的財。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孫德順的行為已經構賄罪。由于其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了特別重大的損失,按照罪行應當判死刑。然而,考慮到孫德順在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態度積極,并積極退贓,同時賄所得財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因此備了法定和酌定從輕罰的節。因此,法院決定判孫德順死刑但不立即執行。同時,據孫德順犯罪的事實和節,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后,將改判為無期徒刑并終,不得減刑或假釋。這起案件的宣判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孫德順作為銀行高管,濫用職權,大肆賄,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了巨大的損失。這次宣判結果現了我國依法治國的決心和力度,彰顯了法律的公正和權威。同時,也提醒廣大公職人員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嚴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切勿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