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臨沂市費縣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涉及一對分手后的財務結算問題。大寶和小趙在分手后,對彼此在期間所花費的款項進行了結算,小趙應該返還給大寶共計12萬元,并寫下了一份欠條。然而,由于欠條上的字跡潦草并且有修改,大寶要求小趙重新寫一份12萬元的欠條。在2021年11月,小趙當天支付了6萬元,剩下的6萬元通過中間人進行通解決,并在欠條上備注了一張,并當場銷毀了欠條。然而,在2022年8月,大寶以小趙出的那張字跡潦草的12萬元欠條為依據,將其起訴至法院,要求償還12萬元。

經過法院審理,法院認為第一張欠條上的字跡潦草并且有修改,而第二張欠條相對工整,但容相同。大寶提的銀行轉賬等證據并不能證明其對小趙有24萬元的債權。而且雙方在達的《糾紛協議》上,還曾備注了欠條一張已經現場銷毀的事實,表明只有一張欠條是真實有效的。因此,法院判決小趙償還剩下的欠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