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閩侯縣的張某因幫鄰居把菜賣到菜市場,賺取了14元錢,卻因這些菜的農藥殘留超標而面臨5萬元的罰款。由于拖延時間未繳納罰款,又被追加罰款5萬元,并被告到法院,要求強制執行。這讓人們不得不思考,為什麼賣點菜要面臨如此高額的罰款?在這個看似不可思議的案件中,張某為什麼會幫鄰居銷售農殘超標的蔬菜?為什麼罰款的金額比獲利高出這麼多?法院又會作出怎樣的裁定呢?閩侯縣人民法院的林孔亮副院長介紹說,這個案件的點在于張某只是想賺點小錢,卻沒料到要繳納如此高額的罰款,這讓他難以接

的經過是這樣的:張某平日準備到鎮上的批發市場打工,路過鄰居王大姐家的菜地時,看到了剛剛的芹菜。王大姐讓張某帶一點芹菜到市場去賣,因為在本村的農貿市場上賣不掉,于是張某花122.5元買下了70斤芹菜,然后以每斤1.95元的價格賣給了蔬菜批發商行,共賣了136.5元,賺了14元。不料,賣給批發商行的芹菜被一家超市檢測后發現農殘超標,因此張某被以5萬元的罰款。張某覺得這個罰款太大了,但因不了解法律程序,他沒有提起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訴訟。最終,法院裁定張某的違法行為屬實,但據過罰相當的原則,決定不予執行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申請。

專家表示,類似這樣的案例并不見,這類案件也被人們稱為“小過重罰”。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專家認為,首先需要在立法上更加細,對不同形多加區分,給執法人員更明確的指引。此外,執法人員應有系化適用法律這弦,即不僅要考慮領域的特別法,也要考慮行政罰法的原則規定。只有這樣,才能讓當事人和公眾對執法、司法進行認同。專家還表示,法律罰的目的是教育當事人,而不是單純地罰,因此在實際執法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當事人的主觀過錯和案件的過罰相當。經過法院的嚴格審查,結合相關證據及法律依據,法院認為,張某的違法獲利很小,而且他并不是職業菜販,是首次違法,因此對他的違法行為不予行政罰。

這起案件引發了人們對于執法、司法的深刻思考,尤其是對“小過重罰”的問題。專家表示,只有將案件放在理法相統一的角度,才能夠讓所有群眾從心上對執法、司法進行認同。同時,也需要在立法和執法層面上解決這個問題,以達到罰和教育相結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