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水,能折輝。一樁案,能彰顯法治道理。最高人民法院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時代新風尚”欄目,帶您一起回顧那些熠熠生輝的“小案”,回味那些蘊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所弘揚的公平正義正能量。本期為您帶來一起APP不正當競爭非法牟利案。為防止青年沉迷網絡,202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年人保護法》網絡保護專章規定,網絡游戲、直播、視頻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權限、消費管理等功能,各網絡平臺全面上線“青年模式”,但仍有不法APP開啟“會員尊特權”繞開該模式,試圖讓“防沉迷”系統形同虛設。日前,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購買會員即可破解“青年模式”的不正當競爭案。

回顧該案原告運營的“某視頻平臺”及“某NOW直播”均設置“青年模式”,打開首頁即出現彈窗提示,該模式配置了適合未年人閱覽的容,限制了充值、打榜、送禮等社、消費功能,并設置了防沉迷機制,監護人可通過設置碼限制使用時段和時長上限等。據上述件服務協議約定,用戶不得干涉、破壞涉案件的正常運行,不得增加、刪減、變件的功能或運行效果,不得實施任何危害未年人的行為。被告北京某公司運營的App,卻將“青年模式”彈窗自關閉功能作為“會員尊特權”之一,以“廣告攔截自跳過啟頁廣告”為賣點,以“限時免費”吸引用戶安裝并開啟該功能。一旦開啟,用戶再打開音視頻平臺時,該App會自跳過或屏蔽“青年模式”的口彈窗,使用戶無法通過首頁提示使用“青年模式”。因此,原告公司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已經變了其產品功能,妨礙、破壞了產品的正常運行,構不正當競爭,故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300萬元。

被告公司辯稱,該公司開發、運行的App是為了實現輔助無障礙服務,用以幫助用戶解決重復、繁瑣的點擊作問題,該功能開啟需要用戶明確且繁瑣的授權,是一種系統中立功能,并未改變原告產品本的功能和服務,亦未影響“青年模式”的使用功能。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訴行為既違反了未年人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及相關監管部門的指導意見,又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競爭利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跳過、屏蔽“青年模式”口彈窗功能覆蓋了網絡音視頻領域多款第三方應用件,導致保護未年人的功能設計落空,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行業生態,構不正當競爭。考慮到原告產品有較高知名度,在青年群中影響較大,其“青年模式”系踐行未年人防沉迷系統的有益嘗試,涉案被訴行為嚴重影響了原告公司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且被告行為有明顯的商業目的,該App在多個應用市場上架,下載次數多、持續時間長、用戶群大,主觀過錯較大;該App的屏蔽模式適用范圍大,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影響等因素。綜上,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300萬元的經濟損失。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訴,達執行前和解,現已履行。

心語“青年模式”作為網絡風險的“防火墻”,不僅能夠對未年人進行份認證,還能在使用時段、使用時長、使用功能和瀏覽容等方面對未年人的上網行為進行規范,在幫助未年人減網絡依賴和網絡不良信息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是防止未年人網絡沉迷的有效舉措。本案中,被告運營的App引導用戶開啟“青年模式彈框自關閉”功能的行為,系典型的利用技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構不正當競爭。保護未年人是全社會的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需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履行保護未年人的網絡義務,開發有利于未年人健康長的網絡產品和服務,發揮網絡文化和新技對未年人的正向引導,營造有利于未年人健康長的清朗網絡空間和良好網絡生態。專家點評當前,未年人學習和生活已經越來越離不開網絡,《中國未年人互聯網運用報告(2022)》顯示,未年人近半年的上網率達99.9%。可見,未年人已經為互聯網空間的重要參與者,甚至可以說是地道的網絡“原住民”。未年人尚長階段,缺乏自我防護與鑒別能力,他們在網絡便捷的同時,面臨諸如易遭不良網絡信息導、網絡違法犯罪侵害以及沉迷網絡等諸多風險。這些風險對未年人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不僅威脅到未年人的合法權益,也會妨礙未年人形正確的人生價值觀,甚至可能導未年人實行違法犯罪行為。因此,“青年模式”應當到法律保護。人民法院對于本案的理,發揮了司法能,不僅妥善地認定和理了新業態下新型不正當競爭問題,對屏蔽“青年模式”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否定,維護了互聯網產業公平競爭秩序,保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并有助于推網絡音視頻產業健康發展,而且,更為重要的是,法院判決向全社會表明,未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必須做好未年人保護工作。法院判決肯定了“青年模式”上線以來,在幫助未年人減網絡依賴和不良信息影響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對于落實未年人防網絡沉迷機制,以及在更為廣泛的意義上保護未年人,有重要而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