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訴你他以不錯的價格收購微信號而你手上正好有幾個微信號,你是否能經得住這個呢?下面這個案例告訴你,即使你沒有直接拿來騙人買賣微信號,也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8月15日,廣西南寧網安部門在工作中發現南寧橫州市一名陳姓男子有大量購買、出售微信號的行為,這一現象引起了網安部門的高度重視。經過進一步偵查,警方確定了陳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隨后在陳某的住址將其抓獲歸案。在陳某的住,警方扣押了1臺臺式電腦、1臺筆記本電腦、82臺手機和30余張電話卡。手機整齊地碼放在床邊架子上,方便陳某躺著“養號”。

在審訊中,陳某供述說,他在日常上網時看到有人收購微信號,便將手上幾個閑置的微信號出售。賺到第一筆錢后,陳某便了歪心思,仔細研究后覺得自己也可以做。于是他開始到收購未實名的微信號,使用購置的手機“養號”一段時間后,再高價賣出。從此他為了一個“躺賺”的“中間商”。

陳某代說,“養號”的過程并不順利,經常會遇到被封號的況,只有那些從未被封過號的微信號才能算是“養得好”的號。因為實名登記的微信號賣價更高,所以在需要賣出微信號時,陳某還會購買其他人的份信息,使用這些信息進行實名認證,然后再轉手倒賣以獲取利潤。今年以來,陳某出售了1000多個微信號,非法獲利超過2萬元。

目前,陳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警方提醒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3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節嚴重的,將被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罰金;節特別嚴重的,將被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金。

來源:公安部網安局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