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臨潼區法院審理了一起與“掃碼領禮品”相關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案件。案介紹稱,被告人王某某、張某某、石某從2021年11月中下旬至12月13日之間,經過預謀,與上線聯系,獲取涉詐微信群聊二維碼,利用“發放小禮品”的餌吸引路人掃描上線提供的群聊二維碼進群聊,以此方式獲取利益,每拉一人進群可得3元至5元的報酬。2021年12月11日,在陜西省渭南市臨渭區雙元商城門前,薛某某通過掃描石某持有的群聊二維碼進涉電信詐騙微信群,下載注冊群里推送的“五福”app,在做任務盈利時被騙取人民幣20萬余元。王某某、張某某和石某三人非法獲利2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張某某、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并為其提供幫助,節嚴重,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罪,公訴機關的指控立,依法應予刑罰罰。三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應以共同犯罪論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判刑罰。鑒于被告人王某某、張某某、石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在審判階段退繳其各自的違法所得并繳納罰金,依法可予從輕罰。因此,被告人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罰金5000元;被告人張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4000元;被告人石某被判有期徒刑九個月,罰金3000元。

后來,被告人王某某和石某上訴至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法院的審理,查明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法院駁回了上訴,維持了原判。

在文章中提醒人們,在生活中會遇到各種“掃碼送禮品”等場景,有可能是為了引流電信詐騙犯罪而進行的“地推”。因此,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理拒絕,不要貪圖小便宜而掃碼進群,更不能拉親朋好友進群。同時,要保護好個人手機等電子產品,不要被蠅頭小利蒙蔽,間接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之二第一款的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的人,節嚴重的,將被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或者單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