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公司虛假病假條案件審判過程與結果

小張是北京某教育公司的員工,因病請假并提了病假證明書,但公司認定其提供了虛假病假條等嚴重違紀行為,解除了勞關系。小張離職后請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合同賠償金46.8萬元。一審法院認定小張出了虛假病假條,但公司未通知工會,程序違法,因此需賠償39萬元。公司不服裁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定公司解除行為存在程序違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