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經常聽到那些總是換工作的朋友向我抱怨,他們所居住的小區大多是高層樓棟,而他們家恰好位于18樓。前兩天,同住在17樓的鄰居的老人離世了。老人的兒想要使用共用電梯來運送,但是他們所在樓棟的大部分其他樓層的業主都不同意這樣的做法。他們認為運送過的電梯不吉利,乘坐電梯時會到不舒服。與朋友的聊天讓我想到,我們所在的城市并沒有這種況。在老人去世后,打個電話給殯儀館,他們會派人過來直接理,而火化儀式只需要簡單舉行一下就可以了!這種況并非是意外導致的,為什麼還需要其他業主的同意呢?畢竟你也是業主,有權利使用電梯。大家家里都會有老人,但有些人卻將別人的尊重當作理所當然。當你和這樣的人講道理時,他們卻以武德和百善孝為借口!事辦完后,可以上一封謝信,謝其他業主的理解。公用電梯本就是公共資源,住進來就意味著有使用的權利。用電梯還需要他們的同意嗎?只要平生沒有做虧心事,我們常說與人方便就是與己方便。而且這位老人還是長壽的,讓他在最后的一程上得到面的離去,這才是對死者最大的尊重!你們認為應該如何理這樣的事才更合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