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的劉小明與友在熱期間,為了保障彼此的,他們在某網絡平臺上花費495元購買了一份名為“保險”的保險。據保險合同規定,該保險在有效期滿三年后,如果劉小明與友在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將獲得保險公司賠付的婚禮祝賀金9995元。

然而,數年過去,劉小明與友喜結連理,卻一直沒有收到保險公司的賠付。因此,他將投保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保險理賠金以及延期賠付的滯納金。然而,保險公司卻辯稱,“保險”合同不符合保險法規定,并已退出市場,因此該保險合同應為無效合同。

一審時,北京延慶法院支持了保險公司的辯護意見,判決不支持劉小明的訴訟請求。不服該判決的劉小明隨后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訴。11月21日,劉小明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北京金融法院支持了他的上訴,認為該保險合同有效,并最終判決保險公司支付給劉小明保險賠償金9995元。

這樣的判決為購買保險的消費者提供了保障,也對保險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該案件也引發了對“保險”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爭議。無論如何,最終的終審判決既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也對保險市場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