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管轄權是國家主權的現之一,這一點是大家都應該明白的。但是,有些人對法律的理解卻存在著誤區。

有人聲稱法律是國家主權的一種現,這種認知實在是太無知了!難道他們沒看過書嗎?他們的法律知識就像是地攤貨一樣嗎?

這些人對法律的常識一無所知,卻還敢地談論法律問題!他們憑什麼懟人家呢?

如果不懟他們,他們就會一直自以為是,本不知道自己有多無知!非法行醫是違反國家法律的,是一律止的,沒有商量的余地。法律是國家主權的準繩,也是全人民群眾的意志表現。

有人提到民間中醫,又說自己沒有說民間中醫不對。但是,他們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會有人提到民間中醫呢?

有人調侃西醫不宣傳,卻忽略了那些男科醫院的廣告。這種雙重標準真是笑話一則。

總之,對于法律的理解和誤解,我們應該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要被一些無知者的言論所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