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0日,湖北一名未滿12歲的男孩哄騙鄰居家的4歲,騙說要帶去好玩的地方,牽著的手把哄騙到離家不足400米的廢舊菜園,男孩反鎖門,用手活生生的把掐到窒息,又把推到糞池里,垃圾填滿又埋了20多塊磚頭”“又用井字形木塊遮住筒口?”“沒有原路返回”“肇事男孩撒了兩次謊,而且還在警察面前撒謊。” 這一系列令人發指的行為,讓人不產生疑問,這還是未年人嗎?太可怕了!他的反偵查能力是一個12歲孩子該有的能力嗎?

在1月25日,終于等到了判決結果:為了保護未年人的合法權益,12歲男孩因未年,為無刑事能力責任的人,進行撤訴不追究刑事責任。并且為了不在12歲男孩的心理上產生影,還委派專人做心理疏導,以后就可以正常上學了!

我不知道讀者朋友怎麼看這件事,我是不太認同現在的這種做法的。我們為什麼要對一名作惡的人如此的寬容呢?你會說他是一個孩子,他不懂事,可被他殺的四歲就不是孩子了嗎???!!!一個惡魔一樣的孩子無的殺害了一個天真的,讓人怎麼平靜接不追究他的法律責任?都是孩子,被害的還是一個未諳世事的天真還沒有意識到這個世界是有邪惡的,在心認為人都是好的,都如父母親人那樣著自己的。沒有傷害過任何人,沒有做任何危害他人的事,來到人間只是短短的一瞬就被剝奪了生命,為什麼?孩子?不懂事?所以要保護?那麼都是孩子,四歲的小生命更應該保護,的生命權更應該得到尊重!都是孩子,一個為非作歹沒事!一個天真無邪殞命!這有違天道人倫!

我們孩子們,這是所有生的共,但不代表沒有原則的去縱容他們吧!?這才該是人類區別于其他生的文明社會。回頭說這件事,這兩個當事人都是孩子,他們的權益是對等的,我們不能偏向于某個人,不能因為其中一個不在了,就忽視了的權益,否則何談公正公平!在生命權上他們應該是平等的,一個人沒有權力去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你既然剝奪了,那麼就要付出相等的代價,這才是對被害者的公平做法。我們沒有道理替被害死的去原諒他。我認為為了對被害小的的父母有個代 ; 對所有孩子和孩子的家長有所警示和教育;為了 這個社會價值觀的正確塑造,對這個有違人倫、傷天害理的12歲的年應該終,(這已經是看在年齡上,給他的寬容了)讓他為自己所犯罪責付出應有的代價,否則無法告被害的在天之靈,平復世人的悲憤之心!#令人痛心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