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們的好朋友,它們陪伴著我們度過快樂的時,也是主人的寄托。然而,由于寵行業尚未規范,診療技良莠不齊,寵醫療事故時有發生,導致傷或不幸死亡,常常令主人陷悲傷和憤懣之中。近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寵狗絕育手致死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法院依法判決賠償原告孫先生2500元的財產損失,并支持1000元的神損害賠償。

發生在2022年的一天,孫先生發現家里的法國斗牛犬出現呼吸和進食困難的癥狀,于是帶它去寵醫院檢查和治療。經過檢查,醫生診斷為子宮蓄膿,并建議進行絕育手。手進行得還算順利,然而當麻醉劑藥效過去后,法斗卻沒有蘇醒,最終在手臺上死亡。孫先生理完寵的后事后,前往寵醫院要求解釋,但負責人拒不承認醫院在診療手中存在過錯,只同意退還手費用,拒絕其他形式的賠償。在無法達協議的況下,孫先生將此事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寵醫院存在多項不規范行為,包括《診療許可證》過期、不能提犬診療病歷和方箋等。甚至在提的《麻醉手風險告知書》上,只提到了部分貓咪可能遇到的手風險,顯示出該醫院在診療中存在許多不規范的地方,因此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并進行賠償。

盡管在法律上,寵被定義為主人的財產,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但寵與主人長期共同生活,主人投了大量心。因此,寵突然死亡勢必會對主人的心造一定程度的傷害。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3條的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有人意義的特定嚴重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神損害賠償。”因此,虎丘法院支持了2500元的財產損害賠償,并額外支持了1000元的神損失費用。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在本案審理結束后,法向廣大寵主人提出了幾點注意事項,以規范寵診療市場。在為寵看病時,一定要慎重選擇備資質的寵醫院和持有醫資格證的醫生。在治療過程中,應盡可能詳細地與醫生通病,并了解寵的用藥和治療況。必要時,簽署知同意書或其他書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