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寵文化越來越流行,遛狗的人隨可見。擁有一只可的寵,就像擁有了一份寶貴的財富。然而,如果疏于看管,寵可能會變“惡犬”,給他人帶來傷害,同時也引發了不必要的爭端。最近,湖南懷化鶴城法院通報了一起案例。原告陸某某與被告易某某是朋友關系。2022年3月5日,原告在被告家中被被告飼養的大型寵犬咬傷頭部。經醫院診斷,原告頭皮裂傷,共有三傷口,其中左耳后頭皮有兩道傷口,長分別為8厘米和4厘米,顳部頂部有一道傷口,長6厘米。原告當天接種了狂犬疫苗,并在懷化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了6天。后經鑒定機構鑒定,原告因此次傷害誤工期為45天,護理期為7天,營養期為10天。被告承認原告傷的事實,但辯稱已支付了住院期間的醫療費和伙食費,并以惡劣的態度對待賠償事宜。原告為維護自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據法律規定:“飼養的他人損害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原告在無故意和重大過失的況下,被被告飼養的大型寵犬咬傷,造損害。原告遭的損害是由于被告對該犬只管理不善所致,因此被告應該承擔侵權責任,并對原告進行合理的經濟損失賠償。因此,法院判決被告賠償陸某某除護理費、醫療費外的各項損失,總計10440.33元。法表示,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養寵已經為人們提升生活樂趣和追求生活品質的一種方式。無論是讓寵“看家護院”還是陪伴神,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帶來的樂趣的同時,飼養人和管理人應該承擔起合法飼養和文明飼養的責任。近年來,由于一些飼養者存在“只養不管”或違規飼養等況,導致犬只傷人事件屢見不鮮。如果飼養人沒有妥善管理飼養,導致其傷害他人,并且不能證明這是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的損害,據無過錯原則或過錯推定原則,應讓飼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養寵應盡到完善的管理責任和謹慎的看護義務,尊重社會公德,不應對他人造傷害,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的生活。遵守法律法規,文明養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