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寧波鄞州某容院的負責人,最近需要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他通過電話咨詢了鄞州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后,直接在“浙里辦”平臺完了申請并功獲得了衛生許可。不久,王先生就收到了紙質證件的快遞。浙江省率先在全省范圍實施了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并在全流程網上辦理的基礎上進一步簡申請材料,實現了“即申請即辦”的變革。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公共衛生監督領域“證照分離”改革措施,自2021年7月1日起,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音樂廳、展覽館、博館、館、圖書館、書店、錄像廳(室)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改為備案管理改革試點。作步驟如下:

1. 形選擇:據申請的場所況,選擇形后,進下一步。

2. 在線填表:據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材料。

3. 取件方式確認:確認取件方式,簽署承諾書后進下一步。

4. 信息確認:進行信息確認后,即可功提

此外,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搜索“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新發證)”也可辦理。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22條規定:國家對除公園、育場館、公共通工外的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公共場所經營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后,還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將會到相應的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