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寧波溪口雪竇山建設黨工委原委員江定康賄一案

2024年2月5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寧波溪口雪竇山建設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江定康賄一案。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江定康在其擔任多個職務期間,利用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共計價值人民幣721.175812萬元,其中100萬元系未遂。被告人江定康到案后,主代了大部分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涉案贓款贓已全部追繳。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江定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江定康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4年2月5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寧波溪口雪竇山建設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江定康賄一案。據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江定康在2006年至2023年4月期間,利用其職務之便,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廠房、承攬工程、通過環保檢查、獲得基金扶持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并收了現金、手表、汽車、干等共計價值人民幣721.175812萬元的賄賂,其中包括未遂的100萬元。江定康自首后,主代了大部分犯罪事實,并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并且涉案的贓款贓也已全部追繳。

在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江定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江定康最后進行了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