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強法院執行局功地結束了一起長達12年的執行積案。申請執行人張某娣和張某云興地說:“謝李局長,謝李法!真的特別謝你們!欠我們倆人12年的錢終于拿到手了!”12年前,張某娣和張某云作為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黨某因財產損害糾紛一案,寧強法院判決被執行人黨某補償申請人張某娣40585.03元,補償申請執行人張某云23876.27元,總計為64461.30元。判決生效后,張某娣和張某云于2013年10月向寧強法院申請執行。一開始,被執行人黨某一次支付了7500元,但之后便沒有履行能力了。辦案法通過積極通,為被執行人做了很多工作,被執行人承諾盡最大努力每月納500元,并逐步履行。然而,被執行人并未按月繳納,而且斷斷續續繳納500元,近九年共計繳納28500元。2023年10月,申請執行人獲知了被執行人黨某的房產線索。寧強法院執行局獲悉后,及時進行了調查核實,發現該房產可以用于執行。于是,2023年10月17日,法院恢復了該案的執行立案。隨后,執行指揮中心立即對被執行人進行了網絡查控,查到了部分存款信息,并進行了查扣。對于剩余部分,辦案法多次向被執行人進行工作,詳細解釋法律條文,告知如果無法全部履行,將對被執行人的房產進行拍賣,并面臨限制高消費等嚴重后果。最終,被執行人答應籌措款項履行相關補償義務。16天后,被執行人終于全額支付了剩余的執行款28461.3元。辦案法立即通知申請執行人來法院領取執行款。終于,在經歷了12年的時間,這起執行案件得到了圓滿的解決,開頭那一幕也得以實現。(李開明)審核:姚啟明編輯:翟力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