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強法院執行局干警駕車一千余公里,遠赴湖北省黃石市,功追繳了涉電信詐騙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16600元,以及執行的罰金18000元。這一案件的執行現了寧強法院打擊涉電信詐騙類犯罪的決心和力度。無論面臨多遠的路程,無論事有多困難,寧強法院都會確保對刑事財產刑的執行力度。
經過審理查明,2021年8月,被告人蔡某、陳某、何某、鄭某通過手機銀行、微信、支付寶等支付結算賬戶銀行卡為電信詐騙犯罪分子進行轉賬,以掩飾和瞞犯罪所得。2022年6月20日,寧強縣人民法院判了這四人涉嫌掩飾和瞞犯罪所得的罪名。蔡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罰金人民幣6000元;陳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罰金人民幣6000元;何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罰金人民幣3000元;鄭某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并罰金人民幣3000元。此外,還繼續追繳了陳某違法所得人民幣5400元、鄭某違法所得人民幣2600元、蔡某違法所得人民幣5000元、何某違法所得人民幣3600元。
然而,在案件移執行后,蔡某、陳某、何某都在監獄服刑,沒有履行能力,而鄭某則已經刑滿釋放。盡管多方努力,法院未能聯系到鄭某以及蔡某、陳某、何某的家屬。為了確保刑事案件財產刑的執行,寧強法院執行局干警一行三人驅車一千余公里,前往蔡某、陳某、何某、鄭某所在的村組和社區進行調查走訪,并與他們的父母取得聯系。通過耐心細致的法律宣講,這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屬都代替他們繳納了罰金和違法所得。
在執行過程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蔡某的父親。他多次囑咐道:“別讓社區知道了,太丟人了。”蔡某的家庭條件較好,自己也有一份面的工作。然而,由于到網友的引導而誤歧途,現在不僅陷囹圄,家人也蒙。這真是得不償失啊。
法提醒廣大群眾,目前涉電信詐騙類犯罪仍然多發高發。因此,人們必須增強警惕。首先要防止被騙,其次要防止被卷為電信詐騙的幫兇。切勿因小利而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也不要使用自己的手機銀行、微信、支付寶等支付結算賬戶銀行卡為他人轉賬而不加驗證。這些行為都可能犯幫助網絡信息犯罪活罪或掩飾、瞞犯罪所得罪,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造自財產損失,并使家人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