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一起盜竊案進行了判決。被告人廖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并罰金人民幣2000元。這起案件的始末如下:

2023年7月的一個午后,廖某嫦發現停在自家院里的拖拉機不見了。經過詢問親戚朋友,確認自己家的拖拉機被了,于是立即報案。警方經過初步偵查發現,竟然是的二兒子廖某某開走了拖拉機。

得知這一況后,廖某嫦并不到意外,表示:“你們幫我找回車子,廖某某該判刑就判刑。”廖某禮特地請假趕回家,正式報案:“因為是自己兒子開走的,所以當時沒有案。現在我從廣東請假回來,就是正式報案。哪怕是我兒子的,也要追究他法律責任。”

被告人廖某某是一個慣犯,自2019年以來已經三次因涉嫌盜竊罪被判刑。長期服刑經歷導致他沒有穩定的收,他經常向母親要生活費,并且取家中糧食變賣以換取金錢。

這次也如同以往一樣,刑滿釋放不久的廖某某手頭沒有錢花,便盯上了家中院子里閑置的拖拉機。明知拖拉機是父親購買的,為了給與自己關系不好的父親制造麻煩,他將拖拉機開到縣城,以2000元的價格賣給一個收破舊品的人。換來的錢很快被廖某某揮霍一空。

同年9月,廖某某再次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檢察院指控盜竊罪并提起公訴。在法庭上,廖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但他提出了一個問題:“我的這個東西是自己家的,應該有我的一份,這樣也算盜竊嗎?”

對于被告人的疑,法進行了釋法說理,并對廖某某進行了庭審教育,希他能積極改過自新,為一個守法公民。最終,廖某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愿意承擔法律后果,爭取改過自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數額較大,構盜竊罪。由于他在刑罰執行完五年再次犯罪,并且前后罪名屬于同種類型,法院依法從重罰。同時,廖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從輕、從寬理。

這起案件中,被告人廖某某盜竊自己家人的財,數額較大,屬于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況。盜竊就是盜竊,其質不會因為盜竊者與被盜品的所有人關系而改變。緣關系也不是逃法律制裁的“護符”。即便是自己家的財,也不能任妄為,隨意盜,更不能因一時邪念傷害家人的心。幸福生活是通過誠實勞獲得的,法律不會放過任何違法行為,因此我們要遠離犯罪,不要手去法律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