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發生了一起4歲在海灘上走失的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據的父親稱,當天他們一家人前往海灘游玩,他回到沙灘上取手機時,不慎將兒獨自留在了沙灘上。經過十幾分鐘后,他返回沙灘卻未找到兒。他向警方求助,但已經過去一周了,仍然沒有找到兒。這件事讓人們意識到,孩子的好奇心和對危險的知遠不如年人,所以在12歲之前需要年人的監護。無論這個4歲孩的失蹤事件最終結果如何,的父親確實沒有盡到監護的責任,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有些監護人的安全意識確實需要提高。

我們可以看到,監護人在孩子的安全意識方面存在一些常見的不足。首先,在乘坐通工時,讓孩子于不安全的狀態,比如抱著孩子開車、給孩子使用年人的安全帶,甚至讓孩子站在天窗中開車,或者不關兒鎖等等。這些行為導致了很多事故的發生。其次,一些監護人讓孩子單獨接高溫、低溫質,或者接帶電質,比如讓孩子自己倒開水、電源座或自己做飯。這些行為也導致了不悲劇的發生。另外,一些監護人對孩子的飲食安全缺乏關注,導致孩子窒息或者吃進有毒、有害質或食品。尤其是在老人帶孩子時,這種況時有耳聞。此外,一些監護人在照看孩子時,只顧自己的娛樂或者辦事,而忽視了孩子的安全,導致孩子走失或傷,嚴重時甚至危及生命。還有一些監護人帶孩子到危險較大的地方,或者進行危險較大的活,比如帶孩子到荒野河邊、海灘或者荒山野嶺,讓他們玩一些容易電、高空墜落、砸傷或窒息的娛樂或游戲。最后,一些監護人缺對孩子進行基本的安全知識教育,對孩子的一些不安全行為沒有及時制止和提醒,導致孩子的安全意識缺失,沒有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當危險來臨時不能正確應對。

一個孩子從出生到年,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挑戰。有些挑戰即使應對不當,也可以重新再開始,但是安全對于孩子來說是一種沒有第二次機會的挑戰。一旦孩子應對失誤,輕則可能傷,重則可能危及生命。從這個角度來理解,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我們應該備一些基本的安全意識和知識,并將這些知識傳授給孩子,讓他們在面臨危險時能夠更好地應對,減失誤的本。因此,家長的監護責任和孩子的安全意識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