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追著一個男子問道:“你有沒有打?”這個男子急忙坐進車里,不耐煩地回答:“沒有、沒有、沒有。”記者繼續說:“現在右眼失明了,你知道嗎,你這樣一聲不吭就走嗎?”然而,男子只是開車揚長而去,既不愿意面對記者的鏡頭,也不愿意回答任何問題。

這個男子是石士的丈夫,他家暴妻子致其失明。石士的右眼視網落,左眼視神經被打斷,額頭、鼻梁和臉頰分別被了幾十針。石士回憶說:“他按住我的頭往桌子角上撞,還拿凳子砸在我的頭上。”表示:“讓他等待法律制裁吧,我還能怎麼辦?現在我的眼睛被他打瞎了,難道我就這樣不了了之嗎?”

夫妻之間有多大的仇恨,竟然導致如此殘忍的家暴事件。沒有能力的男人手打老婆,如果能過就過,不能過就別過,憑什麼手打人?男人怕錯行,人怕嫁錯郎啊!事實擺在面前,他明明打了妻子,卻不承認,有膽量打人就該有勇氣去承擔后果。他一溜煙跑了,但是家暴男人終將無法逃避法律的制裁,社會對家暴的零容忍態度是明確的。

我就不明白,有如此確鑿的證據,為什麼還要讓他逍遙法外?為什麼不報警,還要進行調解?社會應該對家暴行為采取更嚴厲的措施,確保害者能夠得到公正的對待,同時也起到震懾作用,讓其他潛在的家暴者知道,家暴行為絕不會被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