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6 日,一名子遭丈夫的毆打,導致腰椎斷裂,住院后更遭砍傷多致使耳朵缺失,經歷兩次急轉院搶救十小時,這則新聞讓人心如刀割。報道中的害者在過去七八年里報警上百次,卻依然無法逃家暴的困境,這不僅讓網友憤怒,也引發了人們對于家暴問題的深刻思考:為什麼這麼長時間里,家暴行為無法得到有效制止?

有網友認為,警方應該對家暴事件追究責任,害者的上百次報警記錄卻未能得到有效保護,相關部門是否存在失職況?也有人表示,對于存在暴力傾向的人,通過正常途徑離婚可能行不通,因為施暴者不會同意,甚至在離婚后還會繼續糾纏害者。

家暴行為不僅給害者帶來上的創傷,更造了心理上的創傷。許多害者在長期的暴力環境中失去了自信和勇氣,甚至產生了自殺的念頭。因此,我們需要加強對家暴行為的打擊力度,同時也要提高公眾對家暴問題的認識和重視。

有網友呼吁取消“家暴”這個詞,將其改為“故意傷害”,因為家暴不僅僅是家庭部的問題,更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故意傷害罪的定罪和罰標準更加明確,可以更好地保護害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我們也需要加強對害者的支持和保護。相關部門可以建立更加完善的庇護所和救助機制,為害者提供臨時住所、法律援助和心理輔導等幫助。同時,也需要加強對施暴者的教育和改造,幫助他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改變自己的行為。

總之,家暴是一種不可容忍的行為,我們需要加強對家暴的打擊力度,保護害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需要提高公眾對家暴問題的認識和重視,營造一個反對家暴的社會氛圍。只有這樣,才能讓更多的人遠離家暴的傷害,讓家庭為一個溫暖、安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