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日,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的莊嚴法庭,法宣布了對馬金庫的判決:“被告人,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庭眾人或哀痛,或憤怒,但唯有一男子,看似滿臉不在乎,甚至帶著笑意。盡管法再三叮囑他要嚴肅,但此人卻毫不理會。這位被判罪的人,就是槍殺案的兇手——年僅20歲的馬金庫。他槍殺他人,未向害者道歉,亦未作出任何求饒之舉。面對親生母親,他依然沒有半點懺悔之意,這究竟是為何? 為何他如此離世? 讓我們回溯到1991年,當時家中的馬金庫還是個嬰兒,父母的關系就已張。父親錢寶生嗜好煙酒,常常和人賭博不歸家,甚至因瑣事向母親發脾氣。母親樊守麗是個農村婦,雖然無奈,但仍努力維系家庭,勸誡丈夫改變不良作風。可惜的是,錢寶生全然聽不進去,家境逐漸困難。樊守麗心力瘁之際,終于決心與錢忠明離婚,但由于自經濟能力不足,婚生子馬金庫的監護權最終被判給了賭博的父親。這就是馬金庫悲劇的開端。樊守麗離開后,父親錢寶生雖不再酗酒,但是,他并不能勝任家長的角。不久之后,錢寶生再娶,馬金庫從此為了后媽眼中的拖油瓶。馬金庫四歲那年,錢寶生為區區幾元錢與人發生爭執,沖之下殺害了對方,隨后他自己也到法律制裁,被槍決。父親去世后,給馬金庫的繼母留下來貧困如故的家,而馬金庫在后媽眼里,則變了永無止盡的負擔。這一切,或許能夠初步解釋馬金庫的行為,但悲劇的原因究竟是什麼,還有待進一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