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了就結婚,這是許多之間的承諾。然而,在一起同居并發生關系后,小敏卻因為宮外孕的發生而被男友拋棄。小敏決定將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對自己的生理和神雙重損傷負責。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案件中,小敏陳述稱,和男友自2021年年初開始同居,并在男友承諾會和結婚后多次發生關系。然而,在懷孕后,男友卻背棄了承諾,并對小敏的了極大的傷害。小敏要求男友賠償38萬元。

男友辯稱,雙方是自愿發生行為導致懷孕,他并沒有主觀過錯,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然而,醫院的報告顯示小敏存在婦科炎癥和多次打胎況,這也是導致宮外孕的因素之一。在這個案件中,誰應該承擔責任?健康和神健康是否應該得到更好的保護?這些問題值得我們深思考和探討。

小敏表示,這段心俱疲,傷很深。坦言,曾經歷和終止妊娠的事實,多次威脅男友,給他造了重大傷害。表示,在了解到男友的史之前,他們相得很好,因此才會說出有了孩子就結婚的話。然而,男友與家人商量后,家人表示他們目前還沒有結婚的條件,堅決反對兩人在一起。小敏承認,兩人經歷了很多困難,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但在親之間,男友別無選擇,只能選擇分手。認為男友應該為的損傷負責,并要求索賠38萬元。

經過法院審理,法認為,公民有生命健康權,這是法律保護的人權利。在本案中,小敏的健康損是因為宮外孕右側輸卵管切除手引起的,而宮外孕又是小敏和男友的行為所導致的。然而,兩人之間的關系是雙方自愿的行為,并不能預見到宮外孕的發生,屬于意外況。因此,小敏和男友都沒有過錯。盡管如此,小敏的健康確實到了嚴重損害,如果由小敏一人承擔后果,就顯得不公平。因此,法院據公平原則,綜合考慮實際況和當事人的行為,決定男友對小敏的損害后果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

至于小敏要求的神損害金,據法律規定,當侵害自然人人權益導致他人嚴重神損害時,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神損害金。而在本案中,小敏的神損害是由歸責原則導致的。一次意外事故,讓小敏遭神上巨大的打擊,試圖通過法律途徑尋求神損害金的賠償,但最終敗訴。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雙方無過錯,將按照實際況分攤損失。因此,法院判決男友補償小敏18萬余元。

從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平責任原則是分擔損失,而非賠償損失,神損害金的賠償應該是在行為人有過錯的況下適用。我們應當加強法律意識,自覺遵守通規則,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對于這種況,我們應該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大眾的婚前婚后知識,避免因為爭議而導致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