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宜川法院對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中的失信被執行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面對法律威力,王某主履行義務,并與申請執行人達執行和解協議。該案是由呼某與王某因買賣合同產生糾紛引起的,王某一直拖欠果農果款未還,因此呼某將其訴至宜川縣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但王某未按法律文書履行義務,因此呼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多次與王某聯系,但王某采取拒不接聽電話等方式規避執行。為此,執行人員依法凍結了王某的銀行卡、微信及支付寶賬號,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及將其列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告知申請執行人協助留意被執行人向。9月11日上午,申請人呼某聯系案件執行人員,提供了被執行人王某的線索。宜川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隨即出發,將王某拘傳至法院,并安排法警人員向其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在檢的過程中,執行干警向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調解,嚴肅告知王某其規避執行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妨礙法院的執行活,違反訴訟誠信,并造司法資源浪費。因此,擬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面對手腕上的“手鐲”,王某意識到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的嚴重,當即表示愿意配合執行。最終,在執行法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了執行和解協議,法院依法解除了對王某的拘留措施。接下來,宜川法院執行局將進一步加大對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的打擊力度,以懲治為手段,以履行為目的,進一步提升強制執行措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實現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宜川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