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殷學儒犯賄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經審理查明,從2004年春節至2023年2月期間,殷學儒在擔任固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及其職權和地位所形的便利條件,通過為相關單位、企業負責人打招呼,為寧夏然爾特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及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項目審批、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收了合計1453.6523萬元的財。銀川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殷學儒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他人財1453.652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構賄罪。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賄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罪名立。殷學儒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部分涉案款已被追回。法院依法判決,殷學儒犯賄罪,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及其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