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呂景勝提出了建議,認為應該完善反腐舉報者的保護制度,并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細節。他建議在反腐舉報的法律法規中明文補充規定:在反腐舉報容未經上級單位做出結論前,舉報者應有司法豁免權,不能被任何機構部門以不當理由和方式限制人及社會活自由,或被采取司法措施等。除了一些況,如酒駕行兇等,舉報者應有這一時段的司法豁免權。

呂景勝認為,馬樹山案引發了人們對如何對舉報者提供更多制度保護的思考。目前雖然有諸多法律法規原則上強調不許打擊報復舉報者,但由于泛泛規定缺細節及,就有了類似馬樹山案的況,導致舉報者到打和迫害。因此,必須從源頭制度上解決這個問題,不能再出現類似馬樹山案的事件。

呂景勝還指出,舉報結論未出以前,舉報者應有司法豁免權。舉報容結論出來后,即使舉報有誤差或局部錯誤,只要不主觀惡意,仍應大概率減責免責不予追究。對于政府及企事業單位領導因客觀原因決策錯誤的況,也應該有免責機制。反腐敗舉報只要不是故意造謠眾,主觀破壞社會穩定、影響管理秩序,都應該持最大寬容。

呂景勝認為,建立舉報者的豁免保護機制類似于公司中職工監事在任職期間不因特殊理由被解除勞合同的特殊保護。這樣的機制有助于對舉報者激勵保護,對被舉報者形威懾,建立一種社會氛圍,倡導反腐舉報理直氣壯,有利于國家民族,與腐敗斗爭人人有責,需要長期斗爭、人民戰爭、持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