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6日,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對宋太平賄罪的判決。據判決,宋太平被判有期徒刑14年,并以500萬的罰款。另外,賄所得也依法被追繳并上繳國庫。目前,贓贓款已全部追回。宋太平在庭審中認罪悔罪態度良好,并主代了犯罪事實。
據了解,宋太平的賄金額高達近7000萬元,利用職權幫助錄用職工、干部選拔以及工程項目承包等。他還通過賣爵、接貴重禮等手段謀取私利。在審查起訴階段,最高檢網消息顯示,宋太平的賄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背棄了初心和使命。
宋太平的賄案于2021年7月25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過調查完畢后做出了逮捕決定。最終,法院對其進行了公開宣判,以此警示全社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