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檢察院對轄區部分醫院救護車的審批備案況進行了回訪調查。據該院第二檢察部主任耿方介紹,他們于今年8月對轄區部分醫院救護車的審批備案信息進行了回訪,目前全市的救護車備案手續齊備,整改監督也到位。救護車作為救助病人的特殊車輛,在搶救生命方面的重要毋庸置疑。然而,安市檢察院在辦案中卻發現,原本守護病人生命安全的救護車竟了從事犯罪活的運毒車。

針對這一問題,安市檢察院于2022年12月向市衛生健康部門制發了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督促其排查整治,堵住救護車監管。這起案件發生在2022年1月,吸毒人員王某通過租用救護車來進行毒品易。經過調查,王某共租用代某的救護車四次購買毒品,最終在2022年5月被警方抓獲。王某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并罰金1萬元。

案件提起公訴后,承辦該案的檢察耿方開始思考救護車監管問題。救護車作為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用車,在搶救和轉運重傷病人、急疫和公共衛生服務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不應被挪作他用。然而,在這起犯罪案件中,救護車卻被用作運毒車,這引發了監管問題的思考。

為了深挖案件背后的監管問題,安市檢察院于2022年11月立了調查組,調查全市救護車非法營運等問題。調查發現,涉案的救護車是由代某個人出資購買,并掛靠在林州某民營骨科醫院。該醫院違規接代某掛靠后,并未對救護車的運行使用進行管理,代某仍然是該救護車的實際控制人。在2022年1月至11月期間,代某私自省通行40余次,市(縣、區)通行320余次。

除了這起個案,安市檢察院還發現登記在公司企業和民營醫療機構名下的救護車存在監管。經過進一步調查,檢察發現安市登記注冊的救護車共計622輛,其中有495輛于正常使用狀態。部分醫療衛生機構的救護車底數不清,管理失控。針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安市檢察院向市衛生健康部門提出了檢察建議,建議其開展全市醫療衛生機構救護車清查與整治工作,制定規范的救護車與救護車駕駛員管理工作機制。

收到檢察建議后,市衛生健康部門迅速行起來,制定了救護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并立了領導小組進行全市范圍的整治工作。他們對全市衛生健康系統的救護車進行了全面底排查,并對發現的問題救護車進行了整改。經過底排查,共發現了145輛問題救護車,其中包括違規掛靠、未及時報廢、未登記上牌照和外觀噴涂不規范等問題。

為了從源頭上解決救護車違規使用問題,安市檢察院建議衛生健康部門完善救護車購置審批制度,建立全市救護車管理臺賬,并向社會公布救護車信息及監督電話,接社會監督。目前,安市檢察院回訪調查發現,安市的救護車備案手續已經齊備,整改監督工作也到位。

全國人大代表葛樹芹對安市檢察院的檢察智慧給予了贊許,表示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與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直接相關。安市檢察機關通過制發規范救護車管理的檢察建議,推相關部門及時整改,為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做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