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賭博案件。被告人劉某某和項某某因犯賭博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和八個月,同時還被以一定金額的罰金。此外,劉某某違法所得的19900元和項某某違法所得的3160元已被追繳,并上繳國庫。

值得一提的是,劉某某在2012年8月9日曾因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以罰金五千元。

俗話說:“人以群分、以類聚”,劉某某和項某某都有犯罪前科,他們是同類人,都是好逸惡勞之徒。兩人沒有選擇正當途徑謀生致富,而是一起參與賭博,希通過這種方式來快速獲得財富。

在2022年6月至9月期間,劉某某經營的地鍋燉飯店包間,他和項某某組織了三人以上的人群,利用撲克牌玩“德州撲克”賭博。每場賭博,劉某某固定取500元或700元。在此期間,劉某某和項某某多次參與賭博,劉某某的賭資累計達到288600元,并且從中獲利19900元。項某某的賭資累計達到96510元,從中贏得3160元。

案發后,劉某某退出了19900元,項某某退出了3160元。

安徽界首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某和項某某以營利為目的,組織三人以上的人群進行賭博,構了賭博罪。鑒于劉某某有犯罪前科,法院對其從重罰,但也考慮到他自首和自愿認罪認罰的節,從輕罰。而項某某則坦白并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也從輕罰。兩被告人均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因此也從輕罰。據法律規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