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甘肅蘭州的一所學校門口,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事件。一位年邁的大爺在校門外賣紅薯,但被學校工作人員驅趕,并且更令人憤怒的是,食堂的工作人員竟然使用滅火對著大爺噴。這種惡劣的行為令人難以接。
首先,使用滅火對人進行噴是非常危險的。滅火主要分是二氧化碳,過量吸會導致大腦缺氧。此外,如果滅火的末堵塞呼吸道,還可能導致窒息、頭痛、惡心等癥狀。
其次,這種行為也是違法的。這是一種惡意傷害行為,也構了故意傷害罪!據我國《刑法》,故意傷害罪的刑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重傷,刑罰將會更重,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學校對此事的理方式讓人不解。學校辯解稱這是由食堂承包商的人員所為,并表示已經罰了相關人員,并讓他們向大爺道歉。但即使是食堂承包商的人員,也是在學校食堂工作的。更何況,僅僅道歉就可以了事嗎?難道不應該帶大爺去醫院檢查,以防出現后癥嗎?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不是學校可以輕易擺責任的。我建議大爺報警,讓法律來維護他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