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3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對孫海洋兒子被拐案的被告人吳某龍和吳某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吳某龍因拐騙兒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吳某則因包庇罪被判兩年有期徒刑。法院還判決吳某龍賠償孫某飛和彭某英損失42萬元,以及賠償符某和彭某某損失42萬元。
經過法院審理查明,吳某龍于2007年10月9日和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區先后拐騙了被害人孫某和符某某,并將他們帶到吳某的住藏匿。隨后,吳某龍將這兩名被害人分別給了他的同鄉或親屬來養。而在2021年9月27日,當公安機關詢問吳某時,他故意作出了與本案相關的虛假證詞,試圖包庇吳某龍。
法院認定,吳某龍的行為已經構了拐騙兒罪,因為他拐走了不滿十四周歲的未年人,并使他們離了家庭或監護人。而吳某明知吳某龍犯罪行為,卻為其提供了虛假證明以包庇他,因此他的行為已經構了包庇罪。據兩個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質、節和認罪表現,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
此次宣判的庭審過程吸引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各界群眾20余人的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