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德順賄案近日宣判,他被判死緩,緩期執行兩年。據法律規定,只要在緩期執行期間沒有再犯錯,被判死緩的罪犯基本上能夠保住命。這種刑罰在一定程度上給了罪犯改過自新的機會,避免了終或死刑的命運。然而,孫德順的賄金額接近10億,外界原以為他會被判立即執行的死刑,但結果卻讓人意外。對此,許多人表示希未來能更多地抓到這類腐敗分子,并要求對他們進行嚴厲的懲罰。

目前,孫德順被判剝奪政治權利終,個人全部財產被沒收。他的犯罪所得和利息也將依法追繳并上繳國家。在死緩延期兩年后,他將被轉為無期徒刑,進行終,并且不得減刑或假釋。孫德順是中國金融界唯一一個從銀行基層工作起步的人,他在銀行業工作了40多年,逐漸晉升為國有銀行總行行長。

孫德順之所以被判重罪,是因為他不收現金,而是收取各種資產,并采取復雜的變現手段,將賄資產洗白。他利用所謂的"影子公司"進行利益輸送,并指派代理人開設投資平臺公司。這些公司的實際法人只是孫德順的"影子"代言人。通過多層代理的方式,孫德順功地利用自己在中信銀行的職權為企業老板批發貸款,并將賄資金偽裝各種看似合法的金融產品或權投資協議。這種"影子易"讓利益輸送更加蔽,同時也將各個老板牽扯其中,以此作為一種獲利手段。

對于這起案件,人們普遍認為需要加強對銀行行業的監管,以防止類似孫德順這樣的人濫用職權進行非法活。否則,金融將會繼續出現類似的違法現象。加強銀行監管是保護金融系健康運行的必要步驟,也是對腐敗行為的有力打擊。只有通過嚴格監管和有效制度建設,才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確保金融行業的正常運轉。

因此,在孫德順賄案的背后,我們應該引起警覺,加強對金融行業的監管,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和法規,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確保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