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九個月大孩子的母親因孩子發燒42度向單位請事假,卻遭到主管的拒絕,要按曠工理。這一事件在社平臺上傳播后引發了熱議。網友們紛紛表達了對公司理方式的質疑和支持。有些人認為公司不近人,有些人則認為需要維護制度。也有人質疑當事人請假過多,或者理解職場媽媽的無奈,還有人認為無法兼顧就得自我協調和取舍。
記者聯系了當事人和單位領導,小王表示,的孩子發燒屬于突發事件,并不是可以提前預知的。同時,單位項目經理王先生也表示,由于工作質原因,他們的排班比較確,如果一個人請假缺崗的話,需要有人替班才能保證業務正常運轉。
律師孫繼峰解讀了事假和曠工的區別,指出事假是員工依據雙方簽訂的勞合同的約定提出請假,需要主管部門批準后獲得的休假,通常為無薪假期。而曠工是員工在工作日未履行任何法律賦予、合同約定請假、離職的手續,通常為無薪期間工資,視為企業合法解除勞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