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小姑和前夫結婚的時候,司儀讓他們親吻,但他們看起來很勉強,好像并不悉。不久之后,他們生了一個兒,然后就離婚了。男方家里的人非常過分,小姑在月子里想買一件羽絨服,結果被指責不賺錢還老想花他們家的錢。幸運的是,澳大利亞要求離婚前要分居一年,所以還有時間準備。這讓我意識到,學歷并不是一切。

司儀說離婚的人一般不會離婚,看來他真的有錢,而且似乎真的喜歡上了新娘。我也遇到過這種況,新郎對在場所有他悉的生都腳,頭、借著拍照抱小姨子的腰。到現在他們都已經有了二胎,我不知道我朋友是沒看出來還是選擇了忍耐,我也不好說什麼。也許這是命中注定的吧。

我回想起之前參加過的一個婚禮,新郎不愿意背新娘上樓,然后到了他家,連杯水都沒有招待我們就讓我們離開了。果然,不到一年他們就離婚了。也許從平時的相就能看出些端倪吧。我的大伯前幾年和他的前大伯母離婚了。我爸媽結婚的時候,接親的婚車大燈突然炸了,那時我還很小,他們就離婚了。我表妹結婚的時候,男方來接親,我的一個水晶發卡突然碎好幾瓣,我當時就有種不幸的預,但是沒有說出來。這些似乎都是婚禮中的不祥之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