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一名男子在婚后兩個月發現妻子是HIV染者,對婚檢機構不告知的行為到憤怒并將其告上法庭。曹莊明在發現妻子李婷婷的病例報告后到震驚,因為他們都通過了婚檢,為何婚檢機構卻沒有告知他妻子的HIV況呢?

曹莊明回憶起兩人婚檢的景,當時李婷婷已懷孕,所以他們分開去進行檢查。他認為婚檢機構明知李婷婷是HIV攜帶者,卻沒有告知他,且沒有阻止他們結婚,存在過錯。因此,他起訴婚檢機構,要求賠償10萬元彩禮和2萬元神損失。

然而,法院在審理后認為,婚檢機構并沒有義務阻止李婷婷結婚,而且在發現的HIV染后,已知正在接治療并懷有孕,因此沒有勸阻其結婚。法院駁回了曹莊明的訴訟請求。

據《民法典》,曹莊明可以要求撤銷婚姻,因為李婷婷未如實告知自己染HIV的況。他可以采取這一措施來解決他們之間的婚姻問題。雖然法院駁回了他的賠償請求,但他仍有法律上的支持來要求撤銷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