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婚姻案件中的法自由裁量權在一線大城市中越來越大,這可能導致幾百萬的差異。因為離婚的財產分割都是千萬,這種現實給民眾帶來了對婚姻的不確定,但實際上也無可奈何。下面我將通過一個法的案例來說明這一點。

案例發生在上海。2017年,男方家庭在上海購買了一套總價600萬的房產,男方和他的父親共同擁有該房產。2020年,該家庭的兒子結婚,應方的要求,男方將方的名字加到了產權證上,從而房產分割比例為變5:2:3。方占比5,當時夫妻約定是共同償還房子貸款,但僅僅間隔一年,在2021年,方提出離婚時,離婚要求分割財產。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一審法判定,據房屋評估價值為796萬,方出了20萬的公積金,一審法要求按照財產構比例,男方應向方補償238.8萬現金。這種離婚分割財產的況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和方結婚之后,方說是加名字一起還貸,減輕家庭力。然后加完名字就離婚。一般婚姻持續的時間也都很短。一年已經算比較久了。上海房價一套就上百萬甚至千萬,20多歲的普通家庭的孩子,通常并沒有獨立的房產,這也可以理解,畢竟剛畢業就能掏出幾百萬上千萬買一套房子,家底不夠雄厚是不可能辦到的。由于這樣的普通家庭背景,結婚后,方在婚后往往與男方的家人同住,這容易引起了矛盾。該家庭中,男方的家人認為房子已經加了方的名字,婚也結了,父母也盼兒子兒媳早生貴子,方應該早點要生孩子。但方堅決不同意,這導致了激烈的家庭矛盾,最終方要求離婚并分割財產。對方來說,加完名字并分割財產,拿到自己的份額然后離開是最好的選擇。在這個案例中,方出了20萬公積金,法判決拿走238.8萬。在二審中,判決有所不同。主審法判決方只能從男方家里拿到165萬。238.8萬和165萬之間的差距為73.8萬。為什麼換個法差距就那麼大呢?難道是一審法,而二審法是男嗎?這種案件判決下來,通常是因為男方家里沒有那麼多現金。即使二審法將金額降低到165萬,男方家里也需要分兩期支付,因為他們的錢大多都用于購買理財產品。在北京和上海的許多普通本地家庭中,他們結婚后并沒有獨立的房產。一家人一輩子可能只有一套價值1000萬的房子,而方加完名字后可能在一年提出離婚。男方的家庭怎麼可能短時間拿出500萬現金來補償方呢?就算是一個企業短時間湊這麼多錢,我想也很難辦到。如果法強制要求維持一審判決,238萬的判決執行,就必然會導致男方家的房子被法拍。只有這樣才能湊夠錢給方做離婚補償。法在二審中調整數額,就會把矛盾減小。夫妻這種結婚就一年離婚的案子都是ci刀見紅的。湊不齊這麼多錢,難道男方的家庭就會將房產拍賣給方來分割財產嗎?法況來調整判決。當然,不同法的價值觀也會導致不同的判決結果。有些法會盡可能讓方多分錢,而有些法則會況進行調整,例如盡量不讓男方失去房產。在這個案例中,如果二審法不幫他,他家兩代人唯一的房子就會被拍賣掉才能給方補償,結婚一年倒賠幾百萬,我還要自己還房貸,真是人教人教不會,事教人一次就夠了。

我們在立法時,應該考慮到夫妻共同財產會使家庭關系更加和諧,但沒有想到在真正離婚分割財產時,男方家里很可能沒有現金來補償方。那麼男方就可能面臨法拍賣房,可能爸媽一輩子的心都分割一半出去,未免代價有點大。過去結婚后離婚率很低,而現在類似加名字后一年離婚的案例隨可見。是這里面很多案例并不是欺詐。而是男雙方真的過不下去才離婚,但是已離婚就分割男方家庭爸媽辛苦一輩子的掙來的一半的財產,從人角度,從人角度來說確實不容易接。一年“合法”賺一百多萬,這誰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