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小張與小陳在婚禮前夕因瑣事分道揚鑣。小張的母親王士將方小陳訴至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要求小陳返還包括八寶粥在的所有款。小陳辯稱,男方給的錢款、品大部分屬于贈與。法院最終以解釋法明理,當事人自愿達調解協議,小陳當庭返還王士8000元。

法院認為,彩禮與贈與的認定,應關注款是否與締結婚姻直接相關。男雙方在往期間給付對方及其家人的禮和禮金,如果未超過日常生活往范疇,視為一般贈與,不屬于彩禮。另外,不得以締結婚姻為由索取財,法律也明確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法院釋法明理,以為男締結婚姻的紐帶,提倡男雙方以誠實勞創造好生活。

通過法的釋法明理,解決了小張與小陳的婚前彩禮糾紛。法院的判決也為其他類似的糾紛提供了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