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一起婚前強案。被告人席某某因強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案件的細節顯示,席某某與被害人通過婚介機構相識,他們口頭約定了18.8萬元的訂婚彩禮。在訂婚儀式上,席某某付了10萬元彩禮和7.2克戒指,并承諾在結婚一年后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然而,第二天,席某某強行對被害人進行侵犯,并且在事后還拿走了被害人的手機。法院表示,盡管兩人有關系,但席某某的行為構了強罪。案件的審判顯示了法院對侵害婦權益犯罪的嚴厲打擊態度。此案也提醒社會大眾要遵循平等友善和相互尊重的原則,在、婚姻關系中違背婦意志強行發生關系的行為將到法律懲。法院還強調了訂婚行為與法定結婚登記的區別,強調法律保護的是合法婚姻。這起案件的審判不僅是對席某某個人行為的懲,也是對侵犯婦權益行為的警示,強調了法律對于婚姻自由和婦權益的保護。社會大眾也應該共同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尊重個人私,維護公民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