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尋找的道路上,許多年輕人選擇了婚介機構作為他們單的快車道,以避免被催婚的尷尬。然而,在婚介市場的發展過程中,消費者投訴和曝的問題一直未曾停止。近日,一些消費者向反映,婚介機構進行虛假宣傳、收費標準混、退費維權難度大等問題讓消費者困擾不已。為了了解真相,記者實地走訪了多家婚介機構,驗了這條單快車道上的“別樣風景”。
一些婚介機構在宣傳時采用“花式宣傳”的方式,通過虛假承諾來吸引消費者購買高額婚介套餐。消費者小唯(化名)向記者介紹了最初接婚介機構的經歷。通過一個朋友圈廣告,被一位穿著白T恤、長相帥氣的男吸引,廣告上寫著“你想讓他做你的男朋友嗎?”小唯填寫了個人信息后,很快就接到了一位自稱“紅娘”的電話,對方稱有一位與小唯匹配度很高的男士,并要求小唯到門店進行進一步了解。然而,小唯在門店卻被進行了“焦慮式洗腦”,并最終以19998元購買了婚介套餐。然而,在后續服務中,小唯再次問及何時能與“優秀男士”見面時,卻被告知對方已經有了對象。記者也在實地驗中遇到了類似的況,婚介機構要求記者到店后才能見到匹配的男,并且對于套餐價格模棱兩可,拒絕信息。
這種虛假宣傳和不明的收費方式引發了專家的關注。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雷明表示,婚介機構以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購買高額套餐,構了虛假宣傳。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婚介機構在宣傳時應明確公示不同套餐的價格,并詳細列明服務容,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權。律師李雙慶表示,婚介機構高昂的套餐價格并不令人驚訝,他曾辦理過一起“天價婚介服務”案,涉及婚介所收取上百萬元的婚介服務費。雷明認為,婚介機構的定價應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規制。
除了虛假宣傳和收費問題,婚介機構介紹的相親對象也存在問題。一些消費者反映,婚介所安排的相親對象與自己的要求不符合,甚至出現相親失敗率過高的況。婚介機構表示會員信息絕對真實,通過核驗份證、學位證、房產證等材料來保證相親對象的真實。然而,專家指出,婚介機構所提供的信息真實無法保證,消費者應該自己多留心、多觀察來驗證相親對象的真實信息。如果提供虛假信息者給消費者造了損失,消費者有權提起侵權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神金。
此外,婚介合同的約定也到消費者的質疑。一些婚介所在合同中規定服務一旦開始就不能中止或解約,甚至拒絕退費。然而,法律專家指出,婚介合同涉及人屬的服務,不適宜強制履行。消費者有權隨時解除合同,無論出于什麼原因。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員額法曹巧嶠表示,任何合同都有法定解除權,即使合同中沒有約定解除形,也不能以雙方的約定來限制消費者的法定解除權。婚介服務合同不應約定服務期限,婚介服務的時間無法固定,如果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消費者有權主張解除合同的權利。
在選擇婚介機構時,消費者應格外慎重,婚介市場的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專家建議鼓勵民政部門、公益組織等建立公益質的婚介服務機構,這種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婚介機構更符合消費者尋找伴的初衷。消費者在簽約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主與婚介所商榷和修改不利于自己的條款,并確保合同容合理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