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浪漫的是許多人夢寐以求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年輕人由于工作忙碌或社圈子狹窄,很難與理想的不期而遇。為了避免被催婚的尷尬,越來越多的“適婚族”選擇尋求婚介機構的幫助,將婚介機構作為單的快速途徑。然而,在婚介市場的發展過程中,各種投訴和料層出不窮。近日,一些消費者向記者投訴稱,婚介機構存在“洗腦式宣傳”、收費標準混、退費維權難度大等經營象。為了揭開真相,記者實地走訪了多家婚介機構,親驗了這條單快車道上的“別樣風景”。

一位消費者小唯(化名)購買了一套價值19998元的婚介套餐后,卻發現所謂的周到服務只是空談。在接婚介機構的初次經歷中,被“紅娘”進行了“焦慮式洗腦”,并被承諾能見到一位優秀的男士。然而,在后續的服務中,卻被告知該男士已經有了對象。為了驗證況,記者也嘗試在一家婚介機構網頁上填寫了手機號碼,不久后也收到了“紅娘”的聯系。然而,當記者走進婚介機構時,發現“紅娘”并沒有提到之前電話中所說的男客戶,卻要求記者購買套餐。此外,記者還發現婚介機構的價格不明,不同“紅娘”都沒有明確的價目表,只是模糊地表示價格因人而異,甚至有可能從1萬元到20萬元不等。

婚介機構在宣傳時謊稱能介紹“高富帥”“白富”,誤導消費者購買高額套餐,這種行為構了虛假宣傳。據中國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婚介機構應當對不同套餐的價格明確公示,詳細列明服務容,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權。此外,如果提供虛假信息導致消費者財產損失和神損害,消費者有權提起侵權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金。

許多消費者購買婚介套餐后發現,相親對象與自己的要求不符,甚至出現了婚托的況。然而,由于每個相親對象只草草見過一面,很難舉證對方是婚托,消費者往往在服務期滿后不了了之。婚介機構聲稱會員信息絕對真實,通過對會員提供的證件進行核驗,并與公安機關聯網核查,以確保相親對象的份真實。然而,專家指出,婚介機構不能隨便查詢公民個人信息,驗證相親對象的真實信息應該由消費者自己多留心、多觀察。如果提供虛假信息者對消費者造損失,消費者有權提起侵權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金。

另外,消費者購買婚介套餐后發現服務不符合期,希中止或解約時,卻發現婚介機構拒絕了他們的請求。婚介機構往往在合同中規定服務一旦開始就不能中止,也不能解約或退費。然而,婚介合同涉及人的服務合同,不適宜強制履行。消費者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只要他們不愿意繼續履行。如果發生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客觀況,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定解除權來主張自己的權利。此外,消費者在簽訂婚介合同時應該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并與婚介機構商榷和修改不利于自己的條款,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總之,婚介機構市場存在著虛假宣傳、高費用、服務不周到等問題,消費者在選擇婚介機構時應慎重考慮。長遠來看,建議民政部門和公益組織建立公益質的婚介服務機構,這種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婚介機構或許更符合適婚群尋找伴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