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同發布了《關于建立市場監管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行刑反向銜接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省范圍率先建立了市場監管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協作機制。《通知》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應及時將涉及食品安全、藥品、醫療械、化妝品、質量安全、侵犯知識產權、侵害消費者權益、破壞公平競爭秩序和擾市場秩序等市場監管領域罪犯的信息通報給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在收到信息通報函和生效判決書后,應據判決書中載明的犯罪事實,判斷是否涉及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范圍的違法行為,并及時依法將符合列條件的違法主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通知》還明確規定了信息通報的方式、通報期限、通報材料以及信息反饋等方面的容。據悉,自今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部署開展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專項治理行以來,婁底市市場監管局立即與人民法院進行了對接,對2021年9月1日實施的《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中的刑事判決案件進行了全面梳理,共發現了45條有效線索,并依法將其中49起案件列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

下一步,婁底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人民法院將嚴格按照《通知》的規定,定期通報相關信息,及時將涉及刑事案件的市場主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同時,還將定期公布一些典型案例,形“一違法,限”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這一舉措有助于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企業誠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