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年底的臨近,很多人都喜歡在過年期間與親朋好友一起打打麻將、撲克牌,因為在農村地區,娛樂設施相對城市來說較,所以返鄉的年輕人會聚在一起打發時間,既能增進,也能娛樂。然而,俗話說“小賭怡,大賭傷”,所以當退休的大爺大媽們在閑暇時玩上幾把麻將,如何確定何為小賭何為大賭呢?事實上,打麻將、撲克作為一種娛樂項目本并無問題,但如果牽涉到巨額金錢或者牟利,那就構賭博行為,是違法的。賭博到頭來都是必然的輸,因此我們務必遠離賭博這一惡習。回到最初的問題,打牌打麻將是否算賭博?答案是:只是家人朋友之間的娛樂,沒有現金或其他財產換,不構賭博。然而,如果涉及財產換,如賭注、獎金等,那就構賭博行為。政府打擊的重點對象包括:以賭博為業的人、組織聚眾賭博的人、參與網絡賭博的人、賭博場所經營者、涉及境外賭博的人等,這些人都是政府嚴打的對象,被抓住將面臨嚴厲懲罰,嚴重者甚至可能被刑事拘留。

今年2月16日,武漢市政協委員、湖北我們律師事務所許方輝律師提出《關于以“法治思維”理清“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據該提案,只要是親屬之間帶著財進行打麻將、玩撲克等活,且不以盈利為目的,不予罰。此外,除了親屬之外,和其他人有財上輸贏的麻將、撲克,參與者不滿十人,據不同況進行裁量和罰:人均賭資不滿1000元的為“麻將娛樂”,不予罰;人均賭資1000以上不滿3000元的,500元以下罰款;人均賭資3000以上不滿5000元的,5日以下拘留。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罰法》,以營利為目的,提供賭博條件或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節嚴重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麻將、撲克等都是傳統的娛樂工,適當地提高娛樂并無不可,每次贏錢也只是幾塊錢、幾十塊錢而已。如果沒有錢的玩法,大家可能會覺得無趣,畢竟這也是朋友、親戚之間流娛樂的方式。只要掌握好度,不要過度投力,才不至于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