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銀川市委原書記姜志剛涉嫌賄一案提起了公訴。這起案件由國家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并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日前已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志剛有的訴訟權利,并對其進行了訊問,同時也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在起訴指控中稱,姜志剛利用擔任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副局長、管理二局副局長、局長,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銀川市委書記,北京市政協副市級干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他人財,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這一案件的公訴將在法庭上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