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榆中,大姐為生病的父親付出了28400元的醫藥費,提出要弟弟分擔一半費用,卻遭到了弟弟的堅決拒絕。大姐怒而起訴至法院,然而法院駁回了的訴求。張士的父親生病住院,花費了28400元,都是張士付的錢,本來覺得付爸爸的醫藥費天經地義的。可誰知,父親天天挑張士的錯,一味偏的弟弟,更坦言房子財產都留給弟弟,沒張士的份。這下,張士心里不平衡了,既然父親把所有財產留給弟弟,那麼弟弟起碼承擔父親一半的醫藥費吧,于是提了這個建議。可弟弟一口就拒絕了大姐的建議。張士忿忿不平地說:“我們都是父親的孩子,他的醫藥費應該是我們共同承擔的。父親留下的房產你都拿走了,你憑什麼不分擔一半的費用呢?”然而,弟弟似乎并不接的觀點,他擺出一副無所謂的表,一邊聳了聳肩,一邊反駁道:“你要知道,是我和我老婆一直在照顧父親,你只是出了錢而已。”弟弟不甘示弱,仿佛在指責大姐不盡孝道。張士顯然被弟弟的語氣激怒了,的臉立馬變得通紅,幾乎是咆哮地喊了出來:“你說什麼?!我出錢就沒盡孝了?那你這個不出錢的又算何種孝道?”弟弟鐵青著臉說:“我們付出的不只是力,還有時間和心。金錢能衡量的東西很多,可是有些東西卻是金錢無法計算。”姐弟倆就這樣為醫療費的事吵了起來,誰也不讓著誰,加上父親一面倒支持弟弟,讓張士更為惱火,一怒之下就把弟弟告上了法院,要求弟弟承擔父親一半醫療費。法院經過審理后,做出的判決卻出乎了張士的意料,法院駁回張士的訴求。

從法律角度來看,年子都有對父母的贍養義務。而張士的父親住院三個月,都是的弟弟和弟媳婦在照顧,那麼張士付錢是應該的,也就是說,照顧父親,姐弟之間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再者說了,張士在支付這些費用前并未與弟弟約定分擔費用,因此無權強求弟弟給付一半醫藥費。那有人問了,父親的財產都分給弟弟,醫療費卻都要張士承擔,這有點說不過去吧。從法律上來說,父母有對自己財產的理權,但作為子不能因為沒分到財產就不贍養父母。但換個角度來說,法律能維護的是經濟法律責任,卻無法修補親。不管是姐姐出錢,還是弟弟出力,都是孝順父親的一種方式。姐姐應該諒弟弟病床前照顧父親的不容易,弟弟應該理解姐姐付醫療費,同樣也是孝順父親。姐弟之間多些理解,些指責。而作為父親,對子盡量一碗水端平,一家人和睦相,比任何房產來得寶貴。有些時候,兄弟姐妹之間的紛爭,很多時候就是父母偏心引起的。孝道不應該僅僅現在質金錢上,更多的是神照顧和陪伴的付出。而所謂的產,如果導致子反目仇,不留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