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生了一起婚姻糾紛,一名男子婚前父母花了1400萬購買一套婚房。婚后,妻子要求將自己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但公婆不同意。最終,妻子以離婚威脅丈夫,男子無奈之下加上了妻子的名字。然而,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妻子轉就提出離婚,男子認為妻子是在詐騙,將告上法院。然而,法院的判決卻讓人到困:駁回了婚前財產的概念。法院認為,只要夫妻共同堅守婚姻,維系家庭的完整,無論房產證上加了誰的名字,都應該視為婚前個人財產。只有當加了名字后提出離婚,房產才與方無關。這樣的判決可以防止那些拜金人通過結婚來分走男方一半的財產。對于這個婚前財產的理解,我不知道是否正確,有人支持嗎?

讓我們換位思考一下,如果這套房子是方嫁妝過來的,那麼它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男方是否可以分得一半財產?這個案例類似于彭宇案,而且這種況還在不斷發生,給人們帶來了恐懼和不安。有網友戲稱:這不能怨他的妻子,只能說他上輩子欠了700萬,所以這輩子一定要還。一般來說,沒有出資購房并要求加名字的目的就是為了分割房產,通常在加名之后的18個月提出離婚,然后進行房產分割。但是,如果連婚前財產都無法得到保護,以后還有誰敢結婚呢?這些錢是父母出的,不是兒子的,所以分割不合理,何況父母也不同意。父母和子、夫妻和配偶之間的財產關系是傳統家庭觀念的核心,不能用法律意義上的贈予來評判。在這個案例中,房產本應是婚前財產,只是因為加了一個名字,法就以贈予的方式判決,這是對傳統家庭觀念的侵害,將給婚姻家庭的社會穩定帶來重大患,其負面影響無法估量。

一些所謂的安全實際上是建立在他人的不安全上,這是不對的!而且,正是因為這種人越來越多,導致很多男人在結婚時都持有防備心態。社會上的不信任源于對彼此索求過多,這樣的婚姻如何能夠幸福?一個人就是要用生命去維護,有些人把錢看得太重,有些人將錢視作糞土,有些人雖然生活困頓,但仍然過得充實滿。對于這樣的判決,有人認為方是在騙錢。但是,讓我們再進行一次假設,如果男方出軌并且方帶著孩子,誰來保障婦和兒的合法權益?方是弱勢群,而且在孩子出生后,方的心都到很大的影響,難道方不應該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嗎?大家對此有什麼看法?